姜郑勇摄
原告吴高亮、吴高惠诉请:1、确认被告从二原告承包地中运走并扣押7件乌木的行政行为违法;2、确认孳息于二原告承包地并由原告发现发掘的7件乌木为原告所有;3、被告通济镇政府立即向二原告返还7件乌木;4、被告通济镇政府赔偿因其不当保管致乌木损毁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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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成都1月16日电 (记者 安源)16日下午,广受社会关注的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在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庭驳回吴高亮关于乌木权属问题的诉讼请求,驳回吴高惠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通济镇政府辩称,该案所涉乌木发掘于河道内,被告只是挖掘、保护,并没有实施扣押行为,且该案所涉乌木不属于原告所有,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川天价乌木案再次金丝楠乌木手串价格开庭庭审现场
四川天价乌木案再次开庭庭审现场姜郑勇摄
法院查明,2012年春节期间,吴高亮在通济镇麻柳河17组河段发现一根露出河滩约10多厘米的木桩,遂雇佣挖掘机开始发掘,因发掘难度较大,持续数小时,发掘未果2012年2月9日23时许,通济镇派出所接到群众关于通济镇麻柳河有人采挖砂石的举报,即派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民警现场发现麻柳河通济镇17组河段的河道中间被挖出一个大水坑,水坑中直立一根木桩,没有发现采挖人员,现场附近有挖掘机通济镇派出所遂通知通济镇政府,通济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控制现场2012年2月12日至23日,通济镇政府在水坑中直立木桩的周围发掘出地下埋藏木材6件(树干2根、树桩1个、树节3节),另在距水坑中直立的木桩约200米处的上游河道内发掘出地下埋藏木材(树桩)1件乌木充公原、被告均确认对该案所涉地下埋藏木材曾分别邀请辨明为乌木(阴沉木,下同)通济镇政府将发掘出的乌木存放在通济镇客运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