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走天价乌木得让人心悦诚服

运势这类东西,要来要走恐怕都是由不得人的。四川叙永的几位村民想必对此深有体会。日前,叙永县两河镇政府接到大众举报称,该镇双狮村有村民在河道内挖出了“千年乌木”,因而迅速组织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通过对村民进行说服和劝阻,目前,出土乌木已运往当地政府实行保护,村民取得了政府的元补贴嘉奖。

民众发现乌木,辛苦发掘以后,地方政府适时出面宣布收归国有,这样的事情近年来多有产生,而且几近每次都引来口舌之争,不过就是乌木的所有权到底归谁。为此与政府打官司的民众也有,只是最后的判决常常都是“收归国有”,所援用的法律条文,不外乎《民法通则》第79条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地下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乌木深藏地下,在被人发现之前属于无主之物,自然可称为“所有人不明”,以此来看,该条文也不是不能适用于乌木所有权的解释。但是,如果一定要说这类解释完全无可置疑,大概也比较委曲。这里面涉及到“所有人”“埋藏物”“隐藏物”等法律概念的的辨析,即便是法律界人士,以此谈及乌木归属问题时,也多有疑议,以至于有专业人士建议最高法就法律规定的埋藏物、天然孳息(自然无机出产物)等法律概念,作出广义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可见,围绕乌木出现的归属之争,根本原因还在于各方对乌木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都未达成明确共鸣。从这一方面来看,从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上消除人们的疑虑十分必要,否则,类似的争议今后还将绵延不绝,次数多了、争议多了,对政府形象和法律权威都可能构成一定的伤害。

就算是民众主动上交乌木吧,招来争议的,还有那少得可怜的“补贴嘉奖”。就拿叙永的这段乌木来讲,7个村民潜伏水里挖了5天终究成功将其发掘出土,乌木树身长达15米,胸径约60厘米,据估算,出土的乌木重量在4吨左右,搁到当前的市场行情,怎么说价值都要上千万元。当地政府收走宝贝,在水里泡了5天的村民只得了元——说句不好听的,这价格去请几个出苦力的农民工都是偏低的,竟然还冠以“嘉奖”之名,实在叫人匪夷所思。

所谓“嘉奖”,必定能构成正向刺激,促使受奖者、旁观者产生继续积极为之的动力,否则只能称之为“安慰奖”,或更刺耳点,“恩赐”。有个事实不能不提:在乌木价值遭到重视之前,此类争议几近是不存在的,农民发现乌木,带回家烧柴,也不见政府上门讨要;也就是年以后,国内的乌木市场延续升温,大家都知道这黑木头其实是宝物以后,各地才对民众的偶得乌木重视起来。有的地方给予发现者一些奖金,从千元到万元不等;有的只是口头或书面表扬一番。私卖的暴利与交公的微薄收入1比较,有几个人还能保持高风亮节?更不用说发现乌木本就是碰运气一般的事,主动而为者自然更少了。

以乌木的珍稀,固然是发现一块少一块。不过,在当下这类“发现-收归国有-微薄嘉奖”的机制下,“发现乌木”这类行动本身也将越发珍稀了。

相干报导:《村民发现重约4吨千年乌木政府运走补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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