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9岁的梁财,是修水县西港镇东山村的一位农民
9月3日,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现在这根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论却已经拉开了序幕
江西修水发现天价乌木
观点一:归国家所有
经过江西省野生动植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已经明确该木材为秋枫,不过,对于这棵古树树龄以及价值等,还没有最终的结果,尽管结果还没有出来,当地政府已经通知梁财,这根树木应该归国家所有,这让梁财和他的亲属们难以接受而后,修水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改变了说法,称政府将和发现者协商确定古木归属
乌木到底归谁?
观点二:谁发现归乌木是什么谁
本报记者郑旭光见习记者吴颖
但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目前乌木的归属仍有争议,有观点认为,目前还未明确乌木的自然属性,乌木应该归发现者所有,而另有观点则认为,乌木可视为矿产资源,应该属于国家所有那么,乌木到底归谁所有?
对于乌木权属也有不同的观点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表示,随着乌木市场价值的慢慢体现,乌木的归属问题也变得更复杂,但他个人的观点,更偏向于乌木的所有权归发现者“乌木的归属问题的争议,主要是没有办法明确它的自然属性”曾晓明认为,乌木虽然是一种自然形成、正在向植物化石转化的中间产物,但它具有木的属性,并没有矿的属性,而它珍贵性主要体现在“物以稀为贵”而从《矿产资源法》现有的规金丝楠乌木定来看,没有将乌木列入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应该说谁发现谁占有,归谁所有采用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静怡/漫画
乌木不属于文物
乌木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据相关媒体报道,我省漳州也曾多次发现乌木,去年7月,漳州诏安一村民在东溪挖出一根长近15米、胸径约4米的乌木紧接着,去年12月,有人在漳州南靖县山城镇挖出一块长达12.7米、胸径2.7米的乌木乌木是否为文物呢?对此,福州市博物馆名誉馆长黄启权称,目前没有确凿的法律依据千年乌木有什么作用确定乌木是属于文物,除非乌木上刻有一些人文的信息,例如是否有古人刻在上面的文字、图案等进行专门的鉴定,判断其是否为文物,如果没有,乌木仅仅是一块乌木据业内人士介绍,现阶段乌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物以稀为贵”,乌木多被作为家具材料,由于“物以稀为贵”,在市场的热炒之下,乌木价格水涨船高此外,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成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因此,有人认为乌木能辟邪纳神,又给乌木罩上一层神秘色彩,受到市场的追捧
事件回顾
正是由于乌木的“物以稀为贵”,使得乌木权属的法律争议也日益突出那乌木到底归谁所有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称,乌木是否归国家所有,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一是按照《民法通则》乌木的形成规定,所有权属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丁兆增认为,埋藏物、隐藏物都属于人为行为,显然乌木是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从这一方面看,应该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乌木就是标准的无主物,没有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不明,根据我国惯例,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乌木是通过几百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在特有的环境下生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可认定为矿产,那按照《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乌木的特性来看,应属于国家所有对于乌木权属,丁兆增认为,他更倾向乌木归国家所有今年6月份,梁财发现河滩上有一小段20厘米长的枝丫露出,经过几个月的反复勘查,梁财感觉河里很可能埋藏着一根很大乌木有什么用途的树木,9月2日,梁财带着家人开着一台挖掘机和一辆推土机来到河滩开始挖掘
曾晓明还认为,埋藏物、隐藏物都属于人为行为,而乌木是自然形成,不属于埋藏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江西修水县的一根乌木,再次将乌木所有权之争带回公众视野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其实在去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就发现一根天价乌木,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把乌木挖出运走,并奖励吴高亮7万元
律师观点
令梁财没想到的是,这根木头越挖越长,且越挖越深,直到9月3日傍晚6点左右,经过两天一金丝楠乌木手串夜的连续艰苦作战,巨大的树木终于全部显露出水面天降“横财”,不仅令梁财喜出望外,就连附近的老百姓也纷纷赶来,希望分到一杯羹
专家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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