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
我们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
塔甸镇一村民将山上捡到的白鹇鸟蛋
带回家孵化驯养
之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然而
就在不久前
同样的经历又在岔河乡村民龙某某身上上演
峨山县人民法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就地公开审理
坐在被告席上的男子正是龙某某
岔河乡谢札村委会村民
起诉书显示:
年12月15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岔河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过程中,在龙某某家中发现了两只鸟,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在与龙某某进行交流后,龙某某承认其养在家中铁笼内的野生鸟类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并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四五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龙某某在峨山县岔河乡棚租坝村委会乌木树组山上采中药材的过程中,看见有一只白鹇在树丛里趴着,白鹇看见人来就跑了,被告人龙某某发现白鹇趴的地方有两枚白鹇蛋,就把白鹇蛋带回家中给母鸡孵化,并将孵化出来的两只白鹇驯养在自家楼上,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龙某某
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鸟的蛋两枚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龙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本案查获幸存于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的白鹇两只予以没收。
庭审当天刚好是岔河赶集日
前来旁听案件的村组干部和群众有很多
大家表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未结束
全国实施了最严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
相关部门和村(社区)也进行了广泛宣传
但仍有少部分村民知法犯法
令人深思
旁听人员表示
相关部门应该多入户宣传
定期的宣传
“阳光司法”活动很有宣传教育意义
让群众们认识到捕杀野生动物或者是养
都是违法的
科普小知识
白鹇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主要栖息于森林茂密
林下植物稀疏的常绿阔叶林和沟谷雨林
成对或成3-6只的小群活动
非法收购、售卖、捕杀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属于的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ND—来源:玉溪峨山警方、峨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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