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里的陪葬品究竟该是谁的榆木斋

祖坟里的陪葬品究竟该是谁的?

文:枯木

昨天媒体报道,山西吕梁方山县某村落因修路,需要迁移祖坟,没想到的是上百年没动过的祖坟打开之后,里面是琳琅满目的首饰珠宝。由于祖坟属于三大家族,因此在祖坟财产归属上出现纠纷,而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

同样的报道也有多起,年,宝鸡高新区农民在自家后院挖出12件秦国青铜器,上交政府,获1万元奖励。年广东惠州市博罗县一座明代“官墓”被打开惊现完整古尸,连日来,墓主后人面对这具古棺却陷入两难:当地文物部门认为这是有主的坟墓,让其后人自行处理;而远在北京的中国社科院专家认为有极高的文物研究价值呼吁尽快保护。还有报道广西、江西等地发现乌木之类的阴沉木,虽然不是文物,但是也被政府要去。

从以上报道来看,存在以下疑虑,第一,什么是文物?第二,文物归属权争议?第三,若是文物归属政府,该如何奖励?

我国于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经过五次修订,当前版本为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次会议修改。虽然《保护法》颁布30多年,但是笔者感觉在宣传力度上还是比较欠缺,在针对文物的定义和归属上还是比较模糊。

《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关于文物的涵盖范围有5条,这里就不一一叙述。文物分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一级、二级、三级文物。

一般人认知文物的概念基本上是从年代进行判断,而国家关于文物禁止出口也是从年代上进行划分,文化部于年7月2日颁布的《关于出口文物鉴定标准的原则》及《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一般为年以前,年到年,年到年三个阶段。但是在《保护法》里面并没有年代划分,这就容易出现歧义。

针对大众,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如何判断是否文物就很难,最好能够有确定的年代划分,让普通人也认知哪一类物品什么年代属于文物,哪一类物品即便属于文物也可以个人拥有,这样的花避免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比如上文报道中广东明朝祖坟的陪葬物,就是否归属个人相关部门之间都出现完全不同的相反意见,这确实让人疑惑。

再一个就是文物归属问题,《民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国家承认个人可以拥有文物,只要是依法取得,但是具体如何依法取得就有点摸不着头脑。再加上近些年古玩被热炒,一些不法分子盗掘文物冒充祖传物件,一些真正祖传物品反而可能被挂上“文物”标签触犯法律禁区。针对一般大众,怎样才能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怎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有和交易,这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回到本文开始,关于祖坟陪葬品问题,《民法通则》中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是祖坟属于所有人明确,因此应该属于个人所有,另外也规定个人可以拥有文物,因此,个人可以合法继承。

可是问题又来了,那就是什么叫祖坟?几代以内才叫合法继承?如果追溯以往,其实很多坟墓都可以找到后代,但是现在没有一个准确定义。比如离我们最近的朝代清朝黄陵,最后一代帝王陵崇陵(光绪帝),还可以找出不少后代,那么是否也可以说那些陪葬品应该继承?当然这是一个特例,只是为了说明对于祖坟我们缺少法律概念。

从上面三点来看,我们当前应该急需解决关于文物的持有、继承、交易的法律修订,再就是关于文物宣传和有序保护问题也需要大力推进。让普通民众了解认知文物的概念,在明确的法律范畴内保护古代文化遗存,从而避免出现就连专业部门都意见相反的例子,甚至出现有关部门就连不是文物也没收的现象。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让文物在阳光下有序交易,既可以繁荣古玩文化市场,也为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法律依据。

-8-3榆木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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