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
彭州村民吴高亮在通济镇麻柳河17组河段发现乌木,通济镇政府把乌木挖出运走
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但吴高亮认为太少
2013年5月10日
2012年7月26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部分诉求,并裁定“中止诉讼”
“彭州乌木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吴高亮出示3份新证据
2012年7月3日
一审判决
2013年2月28日
“乌木案”进程
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驳回了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3年6月15日
吴高亮不服,表示将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彭州天价乌木案”追踪>>>
昨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彭州乌木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法庭驳回了原告吴高亮、吴高惠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
裁定乌木发掘地不在吴氏姐弟承包地金丝楠乌木鉴别对乌木的发现、发掘者及发掘地点是否决定乌木归属,并未作出判定
吴高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12年11月27日
面对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原告吴高亮及其代理律师张敏表示,将在10日之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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