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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中旬,一场暴雨山洪过后,珙县上罗镇龙洞村村民游政在紧挨自家责任田的山涧水沟里,发现一截漆黑的“怪木头”露出泥面。
“龙洞村背靠山坡,是山洪灾害危险区,偶尔有泥石流产生。这条水沟是多年来被雨水反复冲刷自然形成。”游政称,“怪木头”呈黑色,露出的只有短短一截,约有人抱粗,至于埋在泥石下的部分则难以估计。
“我是在沿着水沟砌堡坎时无意间发现它的,最初还以为是块烂木头,后来发现暴露在外面的木块有些腐烂,但埋在泥土里的却颇硬。”游政说,在近距离观察后,他掰下些碎块带回家中。
晒干后焚烧,有类似蚊香的味道,残存粉末为土黄色。“听说烧木成黄是乌木的特征。我找朋友看过,也在网上查过些资料,感觉像是乌木。”
价值昂贵的“乌木”
乌木又称阴沉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炭化过程而形成。
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而年代越久,保存越完好,价值也越高。
早期发掘的乌木主要分布在四川四条大江及其支流区域,宜宾地处三江交汇处,正是乌木分布的区域。
游政表示,前几年他听人说起过,四川彭州、崇州、什邡、南充等地有大型乌木出土。就是宜宾长宁、筠连、高县、屏山等地,也有人动用挖掘机,在田间、山上挖掘乌木。
“乌木具体的价格有多高我不清楚,但听说质量好的每立方就值几万元。要真是乌木,可就发财了。”
村里几个上年岁的老人透露,那截疑似乌木的“怪木头”并非刚被人发现。
“50年来,它曾在山洪后多次露出地面。庄户人家也搞不清楚它究竟是啥玩意儿,一直也没人去理会。
”据90多岁的游君富老人回忆,他年轻时在山涧水沟中见过那根“怪木头”,当时露出泥面的部分足有两米多长。
“这么多年的日晒雨淋风化,加之一些顽皮小孩的手掰刀砍,现在探出头来的也就几十厘米长吧。”
想挖出来,不容易
据游政估计,探出泥面的仅仅是一小截树梢,主干还埋在下面。
整根木头不是一般的巨大,被沟里的石头压住,无法准确判断其长短。
“感觉块头可不小,不用机械,仅靠人工是挖不出来的。”
游政称,刚听朋友说那“怪木头”有可能是乌木时,心里就像中了彩票一样。“要是真如网上传的那样,挖出值钱的大型乌木,卖上几百万,可不就发财了,整个家庭的命运都会有巨大转变。”
梦想虽然美好,但要变为现实还有不少难关。
首先,就算真是乌木,是什么品种,体积有多大,值多少钱,挖掘成本有多贵?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专业人士来解答。
“我就一农民,从网上零星了解些信息,很多专业知识根本不懂。”游政说,他想找行家来实地鉴定一下,若真是乌木,价值不菲的话,就挖出来,试试能否卖个好价钱。
“即使没人要也不打紧。我在网上查过,乌木经过成千上万年的碳化作用,具备极强的吸附性,能吸收空气中的异味和水分,防腐防虫,我懂木工,能自己做家具。”
其次,挖掘乌木是否犯法、挖出来的乌木所有权归谁,是游政急于想搞明白的两个疑问。
“网上有许多人挖乌木发财的信息,也不乏挖出了大型乌木,最后被政府收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例子。”
游政所指的是,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挖出长达34米,胸径约1.5米,出土时重达60吨的巨型乌木,最后被当地政府出面收归国有。
“还是先问清楚的好,如果国家要,我就不管了;如果国家允许我才挖。免得花钱费力却不讨好。”
对于水沟里发现疑似乌木的事情,附近几户村民很平静。
“那埋在泥里的黑木头真的值钱吗?”、“把它挖出来得花不少钱吧?”、“政府会允许吗?听说从地下挖出来的宝贝都要归国家所有。”
多部门回应:这事儿不归我们管
发现疑似乌木不久,游政通过村委会,通知了上罗镇政府。
龙洞村村委会主任杜天华表示,洛表林区派出所所长张杰带人来查看过,没有具体指示,只含混的说让村里自己看着办。
不过,在接受新三江周刊记者采访时,张杰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能否挖掘乌木,挖出来的乌木归谁所有,林区派出所根本无权决定。
“我到现场看了一下,个人感觉像是乌木,但并非金丝楠木或紫檀木,估计是青冈之类的杂木,经济价值并不高。也就没有向上级林业部门汇报。”
珙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毛建军认为,挖掘乌木不归林业部门管理。“根据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森林资源不包括乌木,对其的挖掘行为,林业部门无权管理。”
但他也强调,如果在挖掘过程中,造成耕地、林地损害的,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虽然埋在地下几千年,但乌木不属于矿产,《矿产资源法》对其并不适用。”珙县国土局矿管股股长文洪也表示,这事儿不归他们管。
同样的道理,由于乌木不属于植物化石,亦非古人类活动遗留下的产物,县文管所也难将其纳入管理范畴。
建议:最好还是别挖
四川多地发生的乌木收归国有,官方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但事实上,大量民间挖掘、买卖乌木已成经济活动常态。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疏于管理”、“与民争利”的窘境。
“目前这还是法律上的盲区,没有明确规定,镇上也没有类似的先例,还真不知该如何处理。”
上罗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雪(化名)认为,从了解到的信息看,乌木,尤其是经济价值较高的巨型乌木出土总难免引发一系列纠纷。
权属纠纷、土地赔偿纠纷、多头执法……像较为知名的彭州市吴高亮事件,甚至闹上了法院,并在网络上引发了对“无主之物”所有权的大争论。
“我个人建议,那根疑似乌木最好还是别挖。如果要挖,也先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为妥。”
但问及究竟应向哪个“相关部门”申报,李雪表示,她也不清楚。
“林业部门、国土部门、文管所都表示不归他们管,或许可以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问问。”一截不知长短的疑似乌木,让村民有了捡到“金娃娃”的憧憬。
而挖掘成本及最终所有权的不确定,又让人踌躇。前者找行家应能大致估算出来;后者却要冒不小的政策性风险。
就如村民所顾虑的,虽然目前镇政府、林业局、国土局、森林公安局都表示,挖掘乌木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畴,但若真挖出了价值不菲的巨型乌木,恐怕“相关部门”自然就会找上门来。
“这好比一场赌博,可能让你一夜暴富,也可能让你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