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个话题,“挖到的乌木到底属于国家还是个人”,文章一发出来,就引起了大家广泛的讨论和碰撞,大家众说纷纭,各执其词,好像都不无道理,但是今天我们不说这个问题,今天我们要说的问题就是——“乌木是否可以归类为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是什么?
矿产资源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天然赋存于地壳内部或地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
乌木的形成
乌木(阴沉木)由于浑身乌黑,所以四川一般就形象称为“乌木”,慢慢传开,就变成了对“阴沉木”的俗称(和我国红木标准中的“乌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两千年至四万年前,古四川地域天体发生自然变异,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部分埋入淤泥中的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历经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炭化过程而形成,故又称“碳化木”,乌木(阴沉木)严重碳化,一碰即碎。
归类到矿产资源中的煤炭资源形成几方面条件
一、物质条件(成煤的物质条件是原始植物,包括高等植物和低等植物)
二、堆积条件或环境条件(常年积水,极其潮湿,内有大量植物生长、堆积,植物死亡后遗体被沼泽水覆盖,并与氧呈半隔绝状态,使植物遗体不至于完全氧化分解,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泥炭)
三、温度和压力条件(成煤应有一定的埋藏深度,温度和压力决定于埋藏深度)
四、时间条件(漫长的地质年代,一般需要几千万到几亿年的时间)
五、地质条件(地壳运动)。
其实大众为什么要说“乌木是否能归类为矿产资源”呢?其中不是没有原因的,乌木(阴沉木)的形成与煤炭资源形成具备同样的物质、堆积或环境、温度和压力、时间和地质条件,从“乌木”的形成分析及对矿产资源广义的理解,可以归类为矿产资源。
同时依据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乌木首先属于自然资源,也是经过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综合分析,乌木也可以归类为矿产资源。
但是,现在并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说明“乌木”到底是矿产资源?还是“化石”?
所以......这件事情还有待科学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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