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乌木的身份

先来普及一下:什么是乌木?乌木又叫阴沉木,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于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把大树全部埋入古河床里,在缺氧、高压状态和细菌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千万年的炭化过程形成乌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的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这事发生在三年前,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村民吴高亮在他家附近,发现7根巨大的乌木,经鉴定树种为秋枫,估计市场价值上千万。吴高亮自称是他发现的,并雇来挖掘机挖掘。

当他挖了半个月后,通济镇政府接到举报,当夜赶往监控保护。随后在成都考古队专家指导下,镇政府挖掘出7根大型乌木,并运到当地客运站暂存。5个月后,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励吴高亮7万元。然而,吴高亮提出这批乌木价值在两千万左右,按照相关法规应该奖励自己400万。

2012年7月26日,吴高亮和姐姐吴高惠起诉通济镇政府,请求法院确认7根乌木为自己所有。11月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双方就乌木是谁发掘的?是否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埋着?通济镇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主要围绕这三大焦点进行了举证。

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吴高亮和通济镇政府,就乌木发掘地是否在吴高亮和吴高惠的承包地发生了争议。法院也在第一次庭审后,组织了两次现场勘验。案子审了三个月,2013年1月16日下午,法院对案件作出了裁定:驳回了吴高亮的第二项关于确认于二原告承包地并由原告发现发掘的7根乌木为原告所有的起诉,和吴高惠的全部起诉。法院认为,吴高亮请求确认7件乌木由他所有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权属纠纷,不属于行政审判的权限范围。

在吴高亮看来,法院的裁定回避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乌木到底归谁所有没说,我对裁定不服,官司我还要继续打下去。被告通济镇政府辩称:该案所涉乌木发掘于河道内,镇政府只是挖掘、保护,并且出示了吴高亮承包地以及河道的示意图来证明,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发现乌木之前,吴高亮是一名货车司机。为争夺乌木所有权,他已近一年没跑货运生意了。

开庭后,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说,当时他们请专家对乌木进行了鉴定,经彭州市文物考古所等建议,这批乌木具科学研究价值,并获得了彭州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花了24万元进行了保护性挖掘和转运。挖出后大件乌木都暂存在当地客运站的空地上。

2013年6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吴高恵、吴高亮上诉。这就是轰动全国的“天价乌木案”,引起激烈地讨论,这讨论胜过案子本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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