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给国家是什么梗?最近一看到“上交给国家”的新闻,萌小汇都有点心里烦的嘞!这不,国家又来收东西啦!
惠州渔民撒网时发现有异物划破渔网,于是雇人到江底打捞,并约定“七三分账”。随后,花了两个多月时间,打捞起44根木头,其中有几根“上千年的古木”。上千年呢,这得发!
不过几位渔民在联系买家进行交易时,却遭到了村民举报。警方介入后,连夜将这批乌木运回了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暂扣。
警方介绍,依据民法通则,江底乌木属无主埋藏物,应属国家所有,但打捞者行为不属违法犯罪,因此不予立案处理。
我去,渔民花了两个多月才打捞起来,这是说上交给国家就上交给国家呀:“同志你好,这是你的人民币,还有锦旗一面,东西是我们国家的。”
每次见到这种新闻,萌小汇就想问一句,国家拿了干啥去了?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国家不知道在哪儿,挖到宝后,国家嗖的一下就出现了。
后来公安回应说“如果是乌木,就有经济价值和考古价值,肯定属于国家财产。若经鉴定只是一般木头,没什么价值,是可以归还给发现者的。”
有价值的国家才拿走,没价值的国家绝对不伸手!萌小汇想说:这这这,这不就是那啥行为嘛!!
不过呀,奉劝小伙伴们不要抱怨祖国不关心你,只是因为你还没挖出乌木呀。挖不出乌木,挖个乌龟乌鸦也可以的呀!
类似的新闻不止一次两次啦,吃一堑长一智……大家快传播扩散吧,别再甘当伐木工了。
在外国可就不一样啦,近日,一位美国妇女在阿肯色州“钻石坑”州立公园游玩时,意外捡到了一粒8.52克拉的大钻石。记者采访时,该妇女竟称要“自己好好收藏”。
中国网友表示很不服气:“为什么不上交给国家?”在国家的土地上,捡到了矿产宝贝,不应该上缴国家才对的吗?据为己有不觉得脸红吗?不多说了,萌小汇要去找那公园了,求小伙伴们打赏点路费。
说回正题哈,萌小汇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所谓乌木,是在特殊环境下形成的,比如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而形成“乌木”,是一种统称,各种乌木的树种不一样。
而这批被上缴的44根乌木,已确认有4根木头腐烂,完整的只有40条。一旦由专家确定为“乌木”,作为国有资源,将进行注销登记。“就跟到了报销年限的公车一样,注销登记后就不纳入公数了。”
这里萌小汇再科普下法律小知识哈,没办法,高等院校蓝翔毕业的,墨水比较多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好科普有木有?不过啊,针对这件事,网友们可不买账了,大家都为渔民操碎了心:
萌小汇突然想到一首歌: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
我高兴的说了声叔叔再见
原来这首歌的城府这么深,从小就影响着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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