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运走千年乌木留给村民6000元奖

“现在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除非你们拿着县委宣传部的函来!”9月19日,记者就“村民‘钓’出乌木后政府补偿元后运走”事件,致电当事方四川泸州市叙永县两河镇镇政府,该镇政府主管宣传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此前有部分不负责任的媒体报道对该镇政府造成恶劣影响,镇政府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不存在任何过错,完全按照相关程序执行,不需要再做解释。

此前,该镇双狮村7位村民在钓鱼时,发现价值不菲的千年乌木,村民们启用大型机械耗费5天终将乌木打捞上岸。当地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调集公安、林业和国土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在几经说服和劝阻后,政府以给予村民元补贴奖励,将乌木收归国有。乌木初步估算重量在4吨左右,按照叙永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王永强的说法,该乌木在河道内埋藏千年以上,具体价值还需通过专家进一步鉴定。

该事件被当地媒体爆出后,乌木权属迅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曾担任轰动全国的四川彭州乌木官司原告代理律师的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认为,尽管《物权法》已明确规定矿物和文物属国家所有,但目前仍未对类似乌木等“发现物”归属做出明确规定;

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夏良田看来,按照《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博士苟正金则认为,乌木不是文物也不是矿产资源,所以,根据年《中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矿产资源法》,地方政府在监管处置乌木的问题上,其法律依据不充分……

当地政府给予村民元奖励,是本次事件讨论的热点。与乌木的价值不菲相比,7位村民水中浸泡5天的成果,被政府以元轻易占有,这让不少市民为村民大呼“不公”。“就算是政府自己雇工挖掘乌木,也不可能只花费元这么少。”叙永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对记者说,7位村民平均每人每天的劳动力价值还不到元,政府如此奖励是否太“吝啬”了点?“之前有政府奖励2万元到5万元的;还有的只是对发现者口头表扬一下,搞不清楚政府的依据是什么!”在网友“皓海如天”看来,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奖励机制,“发钱也要发得有根有据。”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其实,四川关于乌木权属的争议由来已久,类似事件在近几年接连发生。年,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发现“天价乌木”并挖掘,地方政府制止后宣称其为国有,双方发生纠纷后,吴高亮向彭州市通济镇政府提起诉讼。作为国内首例针对乌木权属问题的行政纠纷案,最终以吴高亮的败诉落下帷幕。律师邢连超认为,国家应尽快健全法律填补这一空白,避免“公权”与“私权”相争而又缺乏法律支撑的尴尬出现。

原标题《公与私权属之争:立法空白何时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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