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东汉

年,广东惠州居民从江底打捞出44根“乌木”,被公安部门暂扣。年,重庆市潼南县村民挖出一根乌木,卖得近20万元,后被法院判决返还当地财政局。年,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在他自家地里挖出的乌木属他所有,最终败诉。

引人注目的并非只有“天价乌木案”,还有偶然发现的黄金等。乌木、黄金,究竟属于发现的民众、集体组织所有,还是国家所有?这其实并非新问题,早在东汉时期,就已经出现,并引发纠纷,官司一直打到皇帝那里。这就是汉明帝永平12年,公元69年,黄金征缴案。

历史背景

就像乌木一样,东汉的这一黄金案件,也牵涉无主物的所有权。遗失物制度,最早见于《尚书·费誓》:“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赏赉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意思是,马牛奔走,奴仆逃逸,要赶快追回来。假如恭敬地返还,我将奖赏你们。假如追逐不回来,我将处罚你们。当时,遗失物的基本制度是物归原主有奖,拾遗而昧受罚。

同时,《周礼·秋官·朝士》规定“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意思是,拾获财物、奴隶、牲畜,要上交公家,进行公告,如果十日无人领取,大物就归公,小物归拾得者。《尚书·费誓》和《周礼·秋官·朝士》的规定之所以存在不同,是因为前者适用于战时,后者适用于平时。

李悝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规定“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意思是,窥视宫殿者要处以膑刑,砍掉膑骨;拾遗者要处以刖刑,砍掉双脚;之所以如此重罚,是因为他们都有盗窃之心。《法经》还把拾取遗失物定为盗窃,在首篇“盗律”中对此作出规定,体现了法家的重刑思想。

汉代的法律原本,在唐朝之前就已经湮灭,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可以查证汉代无主物的所有权制度。但有相关著作可以旁证。西汉郑玄在《〈周礼〉注》中谈到当时的遗失物制度,“若今时得遗物及放失六畜,持诣乡亭县廷,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自畀也。”意思是,拾到遗失物及家禽家畜的,要送到官府招领。无人认领的,贵重物品充公,一般物品归拾到者所有。同样的,汉朝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也是大者充公,小者私有。

汉明帝刘庄(公元28年——公元75年),是东汉第二位皇帝,公元57年——公元75年在位。即位后一切遵奉光武帝制度,提倡儒学,注重刑名文法。严令后妃之家不得封侯参政,对贵戚功臣多方防范,对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的外戚、大臣严加惩处。从慎重选举官吏着手,整顿吏治,对地方官吏进行严格的考察和黜陟。多次下诏减免赋税徭役,减轻刑罚。命令官吏劝督农桑,治理病虫害,以公田赐与或赋与贫民。大力兴修农田水利,治理黄河。致力消除北匈奴的威胁。

汉明帝虽然萧规曹随,不事张扬,但却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削弱了皇亲外戚,扩张了疆土。最最值得称道的是,减轻了民众的赋税负担,深得民心,国力大增。紧明帝统治时期,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全国户籍人口从多万,激增至多万。再现繁荣盛世,史称“明章之治”。

案件详情

西汉设置庐江郡,位于原来的淮南国,于汉文帝16年(公元前年)另立为国。是淮水的发源地,庐江从此向北流入长江。下辖12个县,是诸侯国。建武6年(公元30年),光武帝刘秀封赏东汉开国功臣,封扬化将军、隐强侯坚镡为左曹合肥侯,加封合肥为其受封邑国,称“合肥侯国”,又称“皖侯国”。巢湖,又称焦湖,在今安徽省中部,因为湖呈鸟巢状而得名,是安徽省内最大的湖泊,我国第五大淡水湖。巢湖水系发达,夹在长江和淮河之间,自古号称“三百六十汊”。

永平11年,庐江郡有两个孩子,陈爵和陈挺,年龄都刚刚过了十岁,陈爵、陈挺不约而同,到巢湖边钓鱼。陈挺先去钓鱼,陈爵后来才去。陈爵到湖畔的时候,先询问陈挺说,这里有鱼吗,你钓到鱼了吗?陈挺回答说,这里鱼很多,我也钓了不少。陈爵就取出自己的钓鱼竿具,在距离陈挺40步远的地方,开始钓鱼。

这时候,陈爵发现湖畔有个酒樽,是纯正的黄色,沉没在水中。陈爵以为那是铜器,就淌过水去拿,但那个器物又滑又重,陈爵搬不动它。陈挺老远望见了,就大声疾呼,问陈爵在取什么东西?陈爵回答说,湖里有个东西,看起来好像是个铜器,但搬不动。陈挺就走过去,帮助陈爵,两个人共同搬那个铜器。但铜器一经搬动,很快滑到水中,陈挺、陈爵看见铜器的底部,像个美丽的盘子。

见此情景,陈挺、陈爵目瞪口呆。紧接着,陈挺、陈爵发现,成百上千个正黄色的小枝,精美绝伦。陈挺、陈爵如获至宝,立即共同采集,每个人都拿了满满一手,高高兴兴的拿到家中。

陈爵的父亲名叫陈国,曾经在官府工作过,见多识广。发现陈爵带回家的东西,竟然是黄金,就问他是从哪里拿来的。陈爵如实相告,陈国就让陈爵、陈挺带领自己,来到他们拾取黄金的地方。果然,发现有不少碎屑,正是黄金。

陈国就亲自下水拾取。一传十,十传百,乡亲们也闻讯赶来,争先恐后的拾取黄金。人多力量大,不一会儿就将黄金碎屑拾得干干净净。大家拾取的黄金集中起来,一过秤,竟然有十斤之多。

汉代各诸侯王国都设有相,由朝廷委派。王国的相,地位与太守相当,侯国的相,地位相当于县令或县长。陈国立即将孩子们发现黄金,乡亲们拾取黄金的事情,汇报给皖侯国的相。皖侯国的相又将消息报告给庐江太守。太守立即派出人员,上门收取了陈国等人的黄金。

后太守派遣他属下的门下掾,一个名叫程躬的人,小心翼翼的带着黄金,恭恭敬敬的到京城,向皇帝敬献黄金。程躬细致入微的介绍了发现、提取黄金的来龙去脉。对此,汉明帝并没有过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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