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在湖北省枝江市安福寺镇蔡家嘴村,村民高卫东一边安排挖机继续挖鱼塘,一边照看着刚刚挖出来的阴沉木。日前,高卫东在自家地里挖鱼塘时,挖出大量阴沉木,目前已挖出20余棵,其中4棵保存较好,最大的一棵长约25米,直径约1.5米。
据专家介绍,这批阴沉木的树皮已经炭化,但内部的树干依然十分坚硬,其埋在地下的时间约为年,不过树种种类和经济价值还有待进一步权威鉴定。
由于阴沉木既不属矿藏,也不属文物,高卫东已将情况上报至安福寺镇政府,该镇目前正在研究商讨处置办法。阴沉木又称乌木,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誉,其形成需要数千上万年,数量十分稀少,因树种的不同,市场价值又有不同,其中以楠木属的金丝楠木最为昂贵。
重庆潼南8位村民卖乌木所得的19.6万元被判充公。年10月,潼南村民王某在涪江河内发现一根乌木,与同村另外8人协同打捞挖掘。时当地文物局接到王某等报告,但以不是文物为由未予收藏。12月,村民将乌木卖得19.6万元,其中1人后将分得1.4万元上交财政局。
乌木归属权纠纷有先例却无定论。年的四川彭州乌木官司曾轰动全国,但在此之后,不管是学界还是官方,依然未给出明确的乌木归属权界定,这就使得此处的乌木纠纷更难达成共识。乌木归属权争执不下,法律界定缺位是一方面,国家财产权责界限是另一方面。争议的一方潼南县财政局称:乌木是在河道中发现的,其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这样的说法既找不到情理依据,更找不到法律规范。就像一些网友所称,如果河道中发现的东西都是国家的,那么,洪水、泥石流冲毁了房屋,国家是不是也要履行赔偿责任?
乌木被交易后,地政府部门并未及时追回乌木,既如此,这是不是意味着当地政府部门也默认了乌木可以被交易?没有能力勘察发现国家财产,甚至接到村民举报后相应的保护体系也未发力,直等到乌木被交易也没有及时追回,这样的地方政府部门令人实在无从理解。如果此时再谈乌木归国家所有,恐怕很难服众。此时,如果强势地向村民讨回乌木交易的获利,不是与民争利又是什么?
追缴乌木交易所得,于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于道理也说不通。但法院依然判决村民要还回交易所得,笔者现在关心的是:这笔村民交回去的钱将会以什么名义入账?是罚没还是国家财产拍卖?乌木交易所得的权属界定本就处于空白境地,收回这些交易所的后,地方政府部门会不会也不明不白地将其处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