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充公之后的用途

如今,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江河湖泊里的埋藏物品都属于国家所有从这个法律的高度来看,当地政府起诉村民,在法律上没啥问题地下财富只要没有明确归属者,只要超过一定的年限,都应该成为全民财富,而不是个人当然,对于地下财富的发现,也不会让公众白忙乎一场,对于发现者,提供线索者,法律也有奖励的规定

(10月30日《重庆晚报》)

就这起事件来看,笔者认为当地政府该关注的不应是金钱,而应是乌木乌木是珍贵的资源,尽管说乌木不属于文物,但是其价值丝毫不比文物价值低,其价值兴许远远超越村民出售的价格乌木和地下矿产一样,都因为历史的风尘而被埋藏在了地下如果谁发现的就是谁的,那么我们是不乌木手串图片是谁都有权力去开挖煤炭,开采金矿?很显然,道理是一样的,私自开采煤炭和黄金是违法的,将发现的乌木占为己有也是违法的可是,我们需要搞清楚一个情况,我们不允许私自开采地下资源的目的是什么?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财富,还为了让财富造福百姓我们不允许将发现的文物据为己有的目的是什么?其实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个文物,因为这是全民的财富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较真这笔钱充公之后的用途乌木毕竟不同于文物,文物虽然价值高,但是这只是一笔不能动用的财富而乌木则不然,其在国家所有之后,会产生价值而类似于乌木这样的地下埋藏种类还有很多,对于不是政府发现的,是公众发现的这些可以换取经济价值的地下埋藏,其资金用途是什么?在乌木有什么价值笔者看来这笔资金和财富不应该只是政府财政账单上的一个数字,而应该将这种地下埋藏带来的价值用于民生事业比如可以建立一个基金,专门用于社会救助、义举奖励等等试问,当地在充公这笔乌木所得之后,将把这笔钱投向何方?

在这起案件中,当地有点本末倒置了他们追的是金钱,而没有去追乌木这岂不是很可笑?兴师动众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乌木这个珍贵资源,而是为了那一叠叠钞票,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假如说,有人发现了地下的文物,把文物卖出去了,我们在查处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就是要追文物,把文物找到,而不是去追文物变卖后的钱款就这起事件来看,当地政府显然找错了重点,他们更应该去寻找已经被村民卖掉的乌木找乌木手串价格到乌木其实很简单,只要村民们愿意“坦白从宽”提供乌木购买者的线索,政府就能将这块乌木找回来,因为真正的宝贝不是金钱,而是这块稀有的乌木

地下埋藏属于国家,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需要质疑的是,当地政府为啥追讨的只是金钱,而不是乌木?我们是要金钱还是要乌木?乌木哪去了为啥没人关注?(郭元鹏)

日前,潼南县的8位村民还有些想不通—一年前,他们在当地的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卖得19.6万元,大家分了这笔数额不小的意外之财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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