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出现关于乌木的新闻,都赚足了大家的眼球。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发生乌木争议,其根本原因在于乌木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始终未得到明确,以致逻辑上无法形成唯一推断而使此类事件接连发生。
潼南县的村民的“意外之财产”
在打捞之后,由于不属于文物,当地文物管理所接到匡某等村民的报告后,未予以收藏。其后,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去年1月16日,其中一人将所分得的1.4万元上交给当地财政局,其他8人没有上交。
每次发现乌木,都在上演着“政府收走”的戏码年8月,资中县沱江打鱼的8位渔民挖出18根乌木后,县长亲自带领多名警察将乌木强行拉走,渔民被拘留8天。年7月,泸州古蔺县一块4.2米长的乌木被拖走时遭政府拦截。年4月,江西省武宁县一村民发现乌木,县政府将乌木收藏到展览馆。年9月村民发现千年乌木价值连城结果被政府占为己有……
物权法专家认为,本着“国不与民争利”的原则,乌木归发现人所有更合适。在民事纠纷中,公家与私人是平等的,政府不能动用公权力去“强夺乌木”,即使乌木最后归了公家,也应该给予发现者丰厚奖励。
乌木的价值vs少的可怜的奖励有个事实不得不提:在乌木价值受到重视之前,此类争议几乎是不存在的,农民发现乌木,带回家烧柴,也不见政府上门讨要;也就是年之后,国内的乌木市场持续升温,大家都知道这黑木头其实是宝物之后,各地才对民众的偶得乌木重视起来。但是即使是上交的人,也并没有得到与之相符的奖励。
年以后,政府开始介入,尽管这种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在乌木价格高企后,特别是彭州乌木案震惊全国后,一些地方才开始意识到对乌木管控的必要,但始终让人摆脱不了与民争利的印象。
挖乌木的行当
年的“”地震给四川带来巨大的灾难。但地震后一些山里埋藏很深,由于地震而露头的乌木则带给一些人致富的机遇。从年后的两三年间,北川等一些经历地震的地区开始掀起一股挖乌木的浪潮,其中也出现挖掘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由于乌木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社会人士”便开始干预,从中获得利益。今天,四川境内已经有专业的乌木挖掘队存在,而这些挖掘队很多也掺杂着所谓的“社会人士”。
“挖的时候当地政府并没有干预,但当木头被完全挖出之后政府才出面将乌木收走,让人觉得政府就是在捡现成的。”而对那些被政府以归国家所有为名收走的乌木之后被如何处理,则缺乏足够的透明和监督。四川各地乌木经营者中没有一位知道政府收走乌木后会怎么处理。乌木作为自然历史的遗产有其文化价值、科研价值,但政府最多就是通过拍卖将乌木变现,拍卖的钱被用到哪儿也无从得知。政府认为乌木该归国家,但国家没有一个实体,有的只是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以及下面的各个部门。乌木的国家化应当走向公众化,而非部门化、私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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