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挖出16米乌木该归谁

乌木(阴沉木),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

因其罕见和珍贵,价值堪比黄金。

民间一向有“纵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的说法。

那么,当地里挖出乌木,你觉得该归谁所有呢?

5月27日上午,达州市达川区万家镇的河沟附近,挖机工人挖出了一根乌木,一时间,附近居民到现场观看。

经过专家初步鉴定,乌木应该是金丝楠木。

这根16米长的乌木该归谁所有,成了新的话题。

当地村民表示,乌木是从村民土地里面挖起来的,应该归村上集体所有,而当地政府则称,这是土里面挖出来的东西,应该是国有资产。

△被挖出的乌木

归村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

达川区万家镇五洞村,一村民住房附近的河沟旁,工地上一位挖掘机师傅挖出了乌木,一时间,村里挖出乌木的消息被传开。

为了不让乌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村民在乌木还未完全挖出时,就自发前来保护,并且想法把乌木移到村民周茂福住房的坝子里。

村民们都清楚,乌木值钱,不过,这根乌木到底该归谁,一时成为当地争论的话题。

村民

“因为乌木是地下的东西,应该属于国家所有。”工作人员说。但五洞村的村民却认为,乌木是从村上田地里挖出来的东西,应该属于村上集体所有。

官方

鉴于目前这种情况,万家镇一刘姓副镇长表示,从自己所了解情况来看,乌木应归国有,但现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乌木暂时由村民保管。

律师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乌木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以前也有媒体报道,通过自己理解,乌木是埋藏物,应该属于国家,不属于村民私有。律师杜勇给出的解释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收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乌木到底归谁所有,存在一定争议,乌木应该属于埋藏物,《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为地下的埋藏物到底归谁,是不明确的。结合《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收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乌木的最终所有权,陈小虎表示,还是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价值:除了乌木归谁所有的争论,这根16米长的乌木到底值不值钱,也是未知。

村民从乌木上拔下了一些木屑,木屑带有一点香味儿,木屑的内部呈现出金黄色,在太阳下反光。

有记者联系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楠木专业委员会专家陈刚和芦山大自然金丝楠艺术馆专家刘毅恒。

通过图片和视频,陈刚初步鉴定,这根乌木是金丝楠木。

刘毅恒表示,经初步鉴定,也为金丝楠木。

但是目前,两位专家表示,这根乌木无法估价,原因是,乌木没有经过清洗,看不出乌木的纹理和品相。

根据陈刚的介绍,乌木的纹理和品相,直接关系到乌木的价值,目前市场需求乌木,主要是用来生产仿古家具,收藏价值高。

你觉得乌木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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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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