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5月30日(此件公然发布)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领(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一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行。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治白癜风哪一个医院最好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干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解。第五条考核评定采取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分)、C级(分)、D级(59分及以下)。产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概为D级。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1)目标备案。每一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依照《通知》要求,肯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2)自我评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一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实地核对。考核工作组通过现乘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对。(4)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情况、全国哪家医院医治白癜风最好实地核对情况及相干数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构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5)报批与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第七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干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推敲。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与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嘉奖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干成员单位组织实行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人员的。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根据。第九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人员依法追究。第十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附件:质量工作考核要点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