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乌木的身份

先来普及一下:什么是乌木?乌木又叫阴森木,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由于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把大树全部埋入古河床里,在缺氧、高压状态和细菌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千万年的炭化进程构成乌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制作的工艺品、佛像、护身符挂件。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1箱。

这事产生在3年前,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村民吴高亮在他家附近,发现7根巨大的乌木,经鉴定树种为秋枫,估计市场价值上千万。吴高亮自称是他发现的,并雇来挖掘机发掘。

当他挖了半个月后,通济镇政府接到举报,当夜赶往监控保护。随后在成都考古队专家指点下,镇政府发掘出7根大型乌木,并运到当地客运站暂存。5个月后,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嘉奖吴高亮7万元。但是,吴高亮提出这批乌木价值在两千万左右,依照相干法规应当嘉奖自己400万。

2012年7月26日,吴高亮和姐姐吴高惠起诉通济镇政府,要求法院确认7根乌木为自己所有。11月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双方就乌木是谁发掘的?是不是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埋着?通济镇政府是不是有非法行政行?主要围绕这三大焦点进行了举证。

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吴高亮和通济镇政府,就乌木发掘地是不是在吴高亮和吴高惠的承包地产生了争议。法院也在第一次庭审后,组织了两次现场勘验。案子审了三个月,2013年1月16日下午,法院对案件作出了裁定:驳回了吴高亮的第二项关于确认于2原告承包地并由原告发现发掘的7根乌木为原告所有的起诉,和吴高惠的全部起诉。法院认为,吴高亮要求确认7件乌木由他所有的诉讼要求,是确认权属纠纷,不属于行政审判的权限范围。

在吴高亮看来,法院的裁定躲避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乌木到底归谁所有没说,我对裁定不服,官司我还要继续打下去。被告通济镇政府辩称:该案所涉乌木发掘于河道内,镇政府只是发掘、保护,并且出示了吴高亮承包地和河道的示意图来证明,要求驳回原告的起诉。发现乌木之前,吴高亮是一名货车司机。为争取乌木所有权,他已近一年没跑货运生意了。

开庭后,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说,当时他们请专家对乌木进行了鉴定,经彭州市文物考古所等建议,这批乌木具科学研究价值,并取得了彭州水务局等相干部门的批准,才花了24万元进行了保护性发掘和转运。挖出后大件乌木都暂存在当地客运站的空地上。

2013年6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保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吴高恵、吴高亮上诉。这就是轰动全国的“天价乌木案”,引发剧烈地讨论,这讨论胜过案子本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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